所谓村规民约,是为了更便利地管理本村事务,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所通过的在本村内有约束力的规范。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村规民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程序合法且实质内容不违法。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我国法律对罚款的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另外,我国法律对罚款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国家坚决反对滥用罚款权和乱罚款的行为。而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行政机关,又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授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实施机关及范围包括:(1)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且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组织实施。
因此,村民委员是会无权依据村规民约对村民进行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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