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双方一旦签订了《补偿协议》,表明被征收人认可了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方案,没有法定的解除理由,双方都必须遵守《补偿协议》。 拆迁协议虽然只是一纸约定,但它却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最后的补偿数额,补偿方式等,甚至影响着被征收人被征收以后的人生命运。
那么,既然拆迁安置补偿这么重要,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签协议前,要注意检查协议的空格是否填写齐全、填写清楚,切勿相信口头协议或承诺。特别要注意协议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二 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要明确约定。
第三 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所以,实践中,如果征收方让你签订空白协议,就是什么都没有写的协议,那么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空白协议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而且,最主要的是,一旦签订空白协议,或是协议内容不完整的协议,那么自己的权益势必会得不到保障,实践中,征收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落实补偿安置的情况时有发生,更何况是空白协议。对征收方拿来的拆迁协议一定要仔细地查看,反复地查看,该协议中是否有不合理,内容不完整等漏洞,一经发现,最好拒绝签订。
拆迁事关被征收人权益,所以搞清楚、弄明白与谁签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是行政机关或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关单位、部门。村委会不是签约主体。村委会系民间自治组织,征收主体一定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无权作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进行签字盖章。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是一个民事协议,而非行政协议,后期如发生违约等情况,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自己手里一定要留有一份协议原件,一旦日后,征收方违约、毁约等,那么我们就可以拿着协议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那么也建议被征收人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留双方口头上的约定,比如,录音、录像等。
常年不在家的,尤其要做好留守老人的思想工作,要严防死守,提前说清楚利害关系,统一家庭意见,千万别等家里老人签完协议后再寻求补偿措施,在拆迁中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如果拆迁协议是在对方的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之下签订的,或是协议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侵害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签订了补偿协议,我们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该协议无效,或是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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