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一听说诉讼除了请律师要支出一笔代理费之外,在诉讼过程中还产生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一系列支出,就打了退堂鼓,其实不然,今天中辽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指的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的一定数量的费用。其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102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二、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们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二)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三)行政赔偿案件。
当然,对于以下三种方式是采取减半收取的方式:
1、行政赔偿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
2、并案审理的;
3、当事人申请撤销诉讼的;
(2)申请费。
申请费的收费标准,对于生效的裁判,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其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时应当缴纳相应的申请费。一般来说,对于申请执行费用,如果不涉及执行金额的,可以按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数额不宜超过案件受理费用;如果涉及执行金额且金额巨大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财产按件的受理费标准”适当增加申请费用。但是,鉴于行政赔偿案件不受理案件受理费,故申请执行行政赔偿调解书,不应当收取申请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缴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同时该申请费最多不应超过五千元。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们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上述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一般不超过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补贴标准,误工补贴按照当地同行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来定。
律师箴言
虽然上面说了这么多,但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一般不涉及保全、执行,也就不涉及保全费、执行费了,大多数情况下仅存在一个案件受理费50元,所以您还在为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打退堂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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