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实践中,有政府理所当然地以“村改居”为名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与民争利,挂羊头卖狗肉侵犯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本文就给大家简要梳理下“村改居”相关问题及侵权解决路径。
一、“村改居”改的是什么?
村改居就是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农转非,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也就是“村改居“行为只是户口性质的变化,并不导致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变化。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如何转为居委会,需要什么条件,经过什么程序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分别对设立、撤销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导致各地在“村改局”制定政策或执行方式上不能统一。
二、“村改居”直接变更土地性质的违法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见,按现有的法律规定,征收是集体土地向国有转化的唯一途径,即通过依法征收完成集体土地的“国有化”,改变农民身份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并不能直接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况且,国家已明文禁止擅自以“村改居”方式将集体土地国有化
三、应对“村改居”的方法
当事人一般是在征收拆迁时才得到相关土地已成为国有的消息,此时距征收文件作出时间往往已过去较长时间。我们能做的就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结果查找违法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律师箴言
综上,“村改居”并不直接导致土地性质变化,若面临征收,您仍可直接享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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