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辽律所经常遇到农民朋友咨询申请宅基地的事情,说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审批,侵犯老百姓在村集体中的权益,而且也导致了村集体中各个村民之间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如果不服村委会的这种行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根据法律的规定,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的申请,村委会应当审核宅基地的申请后,报乡、镇政府批准,这种审核的职能是村委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如若拖延不履行,或者农民对审核结果不服,可以将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宅基地申请有必须的流程,一个完整的流程包括以下几步:(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讨论是否通过并予以公告后;(3)如果村委会通过,将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4)最后审批通过的,会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所以,在提起诉讼之前,您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向村委会提出了基地的书面申请。提交的材料和手续有没有任何遗漏,如果有,一定要及时补正,补正之后村委会还是不予批准,就可以合法地进行行政诉讼程序了。有时候老百姓觉得法院能解决所有问题,但也不要忽视了别的解决途径。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审批既是法律授予村委会的权力,也是它的义务。所以,如果村委会在申请人材料齐全,具有资格的情况下,迟迟不予批准,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说,老百姓可以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为乡镇政府对审批有监督的作用,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也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请乡镇政府出面督促村委会审批。如果村委会以村里没有地可供分配为理由,那么村委会就需要出具证据来证明整个村土地的使用情况,查实村里是否有剩余的宅基地。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