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公告应当采取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那么,实践中征收公告应当采取什么方式公布呢?哪种方式才算是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呢?
一、征收公告的方式
1.现场书面公告。现场公告应当在征收土地现场及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联社)、村民小组(社)范围内发布。一般是张贴在公示栏或基层组织办公地点,若村民小组等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原则上要选择该村民小组(社)内村民聚居地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2.政府官网公告,即网络公告。在市、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平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以及补偿标准。
二、怎么才算被征收人已知晓?
1.现场公告一定要张贴在醒目位置。如何判断张贴公告是不是在拆迁范围内或其他易于公众阅读的地方?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政府作为被告负有举证责任,通过政府提交的录像或照片,可看出张贴地点、天气等情况,若按常理被征收人难以获知征收信息或张贴的地点、时间不足以保障其达到公示效果,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征收公告程序违法。【详见案例:(2015)宁行初字第29号】
2.单独发布网络公告不能算被征收人已知晓。要知道,一般公民很少主动登录政府官网查询征收信息,因为不是所有人所有地方都会碰到征地拆迁。对征收公告的程序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试想许多不会上网的老年人、农民如何能及时知悉征收信息呢。司法实践也持同样观点。【详见案例:(2019)浙06行初52号】
律师箴言
综上,中辽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征收公告的具体方式、地点和时间等,充分了解公告的相关信息。不要随便让征收方唬住,即便其言辞振振表明做出了征收公告,我们也要判断其程序及形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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