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农民是征地拆迁中的弱势群体,正因如此,国家各部门不断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对农民财产的保护。中辽律师在此为您介绍三大有利于我们农民的好消息。
一、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尊重村民意愿确保旧居换新居,不让老百姓出一分钱,保障农村居住权益
二、公路、桥梁等项目施工须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可见,对修建公路、桥梁、高铁等工程项目占用村民房屋的,必须要走正规审批手续,给被占地农民合法补偿。
三、继续推进宅基地、承包地确权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抓紧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库汇交,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也明确指出,要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并依托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业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律师箴言
以上三大法律法规均是利民的,目的是不让农民在征地拆迁中吃亏。我们了解国家的立场和政策后,不仅要珍惜自己的财产,也要珍惜法律赋予我们每一次可以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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