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村里有地的老百姓来说,“以租代征”这个词非常常见。有村委会、政府打着租地的名义,实际上长期霸占农民的土地,获得了不少收益,却只给农民一亩地几百块的租金。对于这种行为,咱们老百姓一定要提前了解,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租代征,是指征收方为了为了规避国家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和土地用途管制,以“租用”的形式来变向获得农民的土地。这种形式不仅租用时间长,而且需要给的补偿低。
区分征收方是“租”还是“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租”是自愿的,“征”是强制的。理论上来讲,租赁土地需意思自治,老百姓可以自己决定租还是不租,征收方需要与老百姓签订租赁合同,协商租赁价格、租赁条件,当然,实践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相较而言,征收属于国家强制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老百姓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配合国家政策。相应的,国家为了保证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及生活水平不降低,必须给到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二)以“租”流转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租赁期限截至,租赁出去的使用权就会归还。“征”则直接导致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的永久性转让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必须给出相当的、合理的补偿,以低廉的租用的形式“征收”农民的土地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以租代征虽然已经被明令禁止,但类似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根据自然资源督察部门近年的调研情况,各类郊野公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大量存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财力限制与建设压力的突出矛盾。这些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要上报审批,会受到诸多限制,例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等。且征地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投入大、收益少或无收益,地方政府也缺乏依法报批土地的动力。在这种矛盾下,地方政府另辟蹊径,采用以租代征等方式推进项目实施,以缓解高额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的资金压力。
老百姓在遇到征地项目时,尤其是签订合同之前,就要提高警惕,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是否是自己可以接受的金额,一般来说,这种租金都不会太高,使用时间却很长,此时,一定不能盲目签字。
如果已经出现“以租代征”的问题,老百姓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在起诉过程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中辽律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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