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要搞清楚村委会、居委会是否拥有被告资格,首当其冲要弄明白的就是村委会是什么以及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法律资格。村民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至于其是否具有行政主体法律资格,在实践中存有一定争论。
一、村委会、居委会可以作为被告
(1)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2)村委会、居委会作为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与村民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主体关系,而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此时可作被告。
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村委会下列行政管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乡统筹、村提留等有关费用的收缴;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产业结构调整;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村集体经济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的使用;优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发放;计划生育工作;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的收缴;村民户籍关系变更;由村委会作出的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等。
二、村委会、居委会不可以作为被告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但是,在征收拆迁实践中,村委会、居委会实施具体的拆迁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没有采取书面委托等方式进行委托,应当视为是村委会、居委会作出的事实行为;如果确有证据能够证明行政机关通过召开会议并有会议纪要记载等方式委托的,应当视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否认参与实施行为,村委会、居委会认可自己参与了实施行为,应当以村委会、居委会作为被告;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属于行政机关的行为,例如政府发布征拆公告、政府组织人员在现场等,应当视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
三、裁判要旨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之所以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因为它本身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因为它在有些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了某种行政管理的职权。因此并非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作出的所有行为都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挑战,可诉的行为仅限于那些既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依据,在性质上又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案例索引:(2018)最高法行申906号】
律师箴言
综上,村委会、居委会是否拥有被告资格,在实践中仍需斟酌、判别,如果您遇到与村委会、居委会产生的一些纠纷,欢迎咨询中辽律师祝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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