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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怎样才能享受“城里有房,农村有地”?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答疑解惑

现如今很多子女走出农村,到城市安家落户,可是一旦变成城镇户籍,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还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引发很多关注,今天我们来答疑解惑啦。

一、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离

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说,其权益可以分为三个“权”: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其中,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而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的只能是使用权。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使用权呢?

二、城镇子女“农村有地”的条件

1.宅基地上必须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就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父母)的房屋作为遗产可由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也就是说,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一切权利都将清零。

2.城镇户籍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后,要注意对房屋维修养护,但要注意如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同意,不可以对房屋推倒翻建。如要更长久地使用房屋,可以选择在父母生前对房屋翻建。

3.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年代久远,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灭失,父母均已去世,那么因为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此时子女便不能继承空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律师箴言


综上,城镇户籍子女是可以实现“城里有房,农村有地”的生活的,但是怎么继承其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讲究的,首先不能是空宅基地,其次就算是空宅基地,那翻建的时间节点也一定要把握好。关于继承宅基地的相关知识,您了解了吗?如有相关问题,可联系中辽律师助您维权。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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