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辽律师的办案咨询中,有不少委托人是开办厂房,抑或是住改非商铺,那么这一类房屋在征收时该如何补偿呢,补偿的项目又有哪些呢,是不是也要经过评估程序呢,同时如果补偿的价格太低怎么办,是不是只能按照征收方的条件搬离,其实以上委托人关心的问题,中辽律师在往期的文章中都涉及过,今天就带大家系统梳理一遍!
一
没有取得土地批复
一般来讲,企业拆迁包含十大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厂房本身的价值、居住用房、办公用房补偿、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装修装潢、土地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可移动的设备补偿、可移动的设备补偿、半成品、原件损失、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解除安置的费用、搬迁奖励。那么以上补偿该以什么标准来补偿呢,首先当然可以双方协商确认,这也是最优选的结果;其次可以按照鉴定评估的实际损失和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综合进行确定。
二
被骗、被迫、不清楚情况下签订
一般来讲,厂房本身、居住用房、办公用房补偿的补偿标准是重置成新价,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装修装潢、锅炉等、配电房、水泵房的补偿标准也基本是重置成新价,而关于土地价值补偿则要区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其中工业出让用地、生活用地、居住用地补偿标准是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计算基础的。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有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及纳税凭证,而具体的补偿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进行确定,此外对于不可移动设备补偿的补偿标准通常情况也是重置成新价,而对于可移动的设备补偿,包括因为搬迁、安装、调试、功能下降的补偿,通常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如果不能协商,也可以经过评估确定。
重点
律师箴言
经过上面简单的介绍,相信大家都能清楚补偿的项目及标准,但是大家现在更关心的可能是征收方不按照上述项目和标准补偿怎么办,其实众多委托人的问题点也在这儿,对于这种情况,第一件事是要确定自己的补偿少了些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去主张,当然主张抑或维权的时候,征收方都有自己的法律团队,作为弱势方的被征收人如果欠缺法律知识,往往也会吃亏。所以,尽管被征收人了解自己补偿的情况,但也因欠缺维权知识,难以维权成功,因此还是建议大家在维权的时候委托律师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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