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抑或其他行政诉讼的开展,最终都以获取行政赔偿为目的,而行政赔偿的大前提便是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具体的起诉规则可参阅往期文章,那么起诉之后如何向法院主张诉讼赔偿的事项,行政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标准该如何确定,以上问题均是启动行政诉讼或“民告官”问题中审理要点,如遗漏主张的事项,极有可能在诉讼工作中得不到充分的权利救济,因此如能在诉讼开展之前便知悉可能获得的赔偿范围及赔偿项目,则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行政赔偿能提高补偿标准么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据此,在违法拆迁行政赔偿案件中,被拆除房屋已无法恢复原状,依法应当判令支付赔偿金,不能让当事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如被征收人坚持要征收方恢复房屋原状,则极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在房屋被拆除的情况下,需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明确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征收补偿,而不是恢复房屋。而通过行政诉讼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本着“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基本原则,只要被征收人能够举证征收方没有对自身的合法利益作出补偿,就能在原本征收补偿的标准上进行提高。
二、房屋被拆除的损失赔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安置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置换及另划宅基地补偿等补偿方式,同样在行政赔偿程序中,为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确保被征收人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赔偿或货币赔偿的方式,其中货币赔偿可以按照市场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房屋补偿应当按照《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置换比例对被征收人予以安置房补偿。总之,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利益,赔偿标准的底线是房屋的具体价值,确保被征收人能够通过赔偿获得与其他被征收人一样的房屋或与原来一样的房屋,不能因征收的开展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
以上是征收诉讼程序中需要被征收人考虑的几个关键点,当然如不提起相关诉讼,则补偿的提高会难上加难,只有通过正确的司法诉讼活动,才有可能提高征收补偿的标准,才能挽救被侵害的利益,因此如有相关法律服务的需求,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否则难以起到良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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