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要想富,先修路”,只有村村通高速,幸福才能有出路。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话还真不好使,这不山西省的孙女士就碰到了难事,本来想着修个路能卖点农产品,生活能有改善,可不曾想到在修路之前,有人偷偷摸摸拆了自家的养殖房,养殖的牲畜遍地跑,损失严重不说,闹心的是没人承认实施了拆除行为,这可把孙女士急得团团转,最终在多方打听之下,孙女士找到了中辽的律师,在王律师的协助下,孙女士扒开了拆房人的层层面纱!
案情简介
孙女士在04年便和村委会签订了协议,由村委会给孙女士提供地块用于修建养猪场,在承包期限内,孙女士可以自行在承包土地上搭建配套设施,孙女士兜兜转转几年时间,养殖场也初见规模和成效,相关配套设施也做的十分到位,但是后来当地区政府启动了土地征收工作,孙女士的养猪场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之内,后来村委会便催促孙女士搬离养殖场,但是没有给孙女士任何材料和依据,随后张女士养殖场便被强制拆除,孙女士以为是村委会拆的,村委会却让孙女士去找镇政府,搞得孙女士来回打转,最后在王律师的协助下,孙女士把区政府告到了法院,但是区政府仍旧咬死,是村委会拆的房,但法院可是火眼金睛,最终确认了案件事实。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孙女士诉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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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点问题
区政府是否实施了强拆行为及其行为的合法性
法院认为
在拆迁这一类案件中,如果没有行政机关主动承认拆迁行为,那么相对人只要能有初步证据,证明被诉行政机关在法律或事实上,有较大的可能性实施该拆迁行为,同时被诉行政机关又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推翻,那么就应该推定被诉行政机关实施了特定拆迁行为。所以区政府启动了征收工作,那么区政府就有极大可能性拆除孙女士的养殖场,即便是村委会拆的,那也是区政府委托而为之,因此就是区政府拆了孙女士的养殖场,同时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该确认违法!
判决原文
在中辽律师的办案工作中,征收机关赖账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但征收机关的赖账行为已然给孙女士一样的相对人,造成了极大打击和损失,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征收机关的小聪明其实不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相反增加了矛盾双方的实际成本。因而,中辽律师还是提醒广大朋友,如果遇到孙女士一类的情况,要及时去咨询律师,不能过了法定的维权期限,到时候就真的上了征收机关的“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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