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粮食公司于1999年经核准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公司作为该省从事粮食贸易、粮食期货业务的重点企业,是全国仅有的三家具有粮食进出口特许经营权资质的企业之一,也是全国仅有的四家可以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粮油企业之一,其恢复正常运营对于支持当地农业产业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某粮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但因某粮食公司出资人也进入了破产程序,该出资人管理人将是否同意将出资人持有的某粮食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的事项提交出资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但未获通过,进而导致某粮食公司出资人组经两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某粮食公司重整陷入僵局。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某粮食公司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仅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导致某粮食公司重整陷入僵局。根据某粮食公司的评估报告显示,出资人对某粮食公司100%的投资账面价值为零,经测算某粮食公司已实际资不抵债,可见出资人权益已经丧失。而且,本案中某粮食公司出资人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此出资人已无法按照原公司治理形成公司意志,为出资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是出资人的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的债权人会议从最大限度争取利益的角度考虑虽未赞成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但是人民法院在充分衡量出资人实际权益以及重整计划草案对各方利益的有益影响基础上认为,将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能够最大化保护某粮食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维持某粮食公司运营价值。综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中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于2022年11月12日顺利执行完毕,某粮食公司迅速恢复生产运营。2022年11月22日,法院裁定确认某粮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吉林省粮食进出口企业重整成功案例。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是吉林省传统支柱产业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在多方协力配合、有效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审慎合理运用法院强制批准权,打破利益被调整的相关权利人之间的谈判僵局,使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通过重整,某粮食公司保留粮食进出口特许经营权资质,积极开展粮食进出口相关业务,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挽救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不仅使数亿资产得以盘活、职工得以妥善安置,还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私权保障的价值统一,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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