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到非法强拆,房屋内的装修装饰是否赔偿?如何赔偿?这是每个房屋被强拆的当事人都关心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院案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以期寻找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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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是否应当赔偿?
首先明确一点,装修装饰部分属于财产,其在房屋遭到强拆时一并遭到损毁。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故,装修装饰遭到毁损的,可以取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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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由于装修装饰附着于房屋,在房屋遭到强拆时装修装饰同时遭到损毁灭失,不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4项,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根据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法释【2022】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2款,不低于依法获得的安置补偿,故根据《民法典》第117条,征收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故装饰装修赔偿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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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也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财产损失的,也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征收中,如果行政机关发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有关于装修装饰规定的,法院一般也会参照作为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7条第2款,对装修装饰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来确定赔偿数额,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故,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装修装饰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7条第3款,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故法院也可以酌情确定装修装饰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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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装修装饰的裁判观点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具有指引参考的作用。本文限于篇幅进举一例最高院的裁判文书。(2015)行提字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裁判观点“由于涉案房屋已被强拆,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清“装修时间及装修档次”的客观情况,评估报告在“特殊事项说明”中明确本次评估未将涉案房屋的装饰装修损失纳入评估范围。
在评估条件已经丧失、评估机构无法直接评估的情况下,本院结合原审查明的事实、双方的庭审意见,参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一)》(2011年12月实施),酌定本案住宅的装饰装修损失按照420元/㎡计算,共计84000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最高院的观点:1、房屋装修装饰损失属于赔偿项目;2、装修装饰应该纳入评估范围;3、因客观原因无法评估的情况下,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会参照当地关于装修装饰损失的规范性文件确定装修装饰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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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部分如何举证?
1、房屋被强拆人需要提供每个房间的完整或者部分的照片或者视频,显示房屋存在装修装饰情况;
2、需要提供装修装饰涉及的发票、合同等;
3、需要列出装修装饰的项目、数量、型号、单价等,并且与提供的照片或者视频一一对应;
4、自己提前找鉴定机构对室内装饰装饰部分进行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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