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的时候面临征收。我们被征收人主要关心,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了,如果我选择货币补偿,我应该得到多少呢?得到多少才是公平的呢?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时候,我们货币补偿能得到多少,主要看法律的规定,这是我们的最大的保证,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我们就可以通过依法维权来达到和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先看一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这对我们很有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同时适用《民法典》第117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也适用司法解释和相关的行政规定。
《民法典》第117条规定了公平补偿,也就是市场价格补偿的原则。那么什么是公平呢?什么是市场价格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和第19条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就是实际的房屋的平均交易价格,一定是实际的交易价格,真实很关键的,这个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第1款也得到了确证,就是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是真实交易的价格。那么类似房地产如何理解呢?这个呢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1条的规定,主要考虑7各方面的因素,越主要的考量因素越在前面,主要考虑区位因素,即区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用途,即房屋现在的用途因素、还要考虑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这些都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的实际平均交易价格是多少,就应该对我们的房屋补偿多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明白笔者的解释,这是很重要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遇到征收时我们可以争取的目标,这个目标只要是我们争取就基本可以实现,我啥呢?因为这是法律规定,就应该实施的。
这种观点在实践中也是被支持的,我们看到201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中的案例二-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的裁判要旨:“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可知,是指的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也就是新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多少,就要参照这个为标准来给我们补偿,这是一个实践中的案例。
因此,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最高院的生效判决都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我们得到的应该是周边同区位商品房的平均实际交易价格或者参照新建商品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同区位的商品房的实际交易价格,我们可以去房屋中介去询问和查阅,很容易就可以得到真实的交易价格。这是一个法定标准,是有法律的规定,也是一个可以实现的标准。大家知道了吗?如果我们遇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达不到同区位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那么货币补偿就属于违法的情形,我们就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中辽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达到满足同区位商品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大家清楚了吗?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笔者。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微信
扫码咨询律师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