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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房能不能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_征地拆迁律师村里的房能不能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_征地拆迁律师

村里的房能不能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还能两者结合起来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那么计算标准应以安置房的价格作为依据,安置房的价格因为各地发展情况和政策规定而有一定差异,具体标准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房产机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安置房的市场价格要远低于商品房价格,那么村里的房会不会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呢,答案是有可能,但是条件较为苛刻,一般这一类情况都是在征收时未对房屋进行补偿,在纠纷处理时已过很长时间,涉案土地已划入城市规划区,成为国有土地了,被征收人自然不愿意按照安置房价格进行补偿,那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呢?


一、可以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8月7日)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什么意思呢?要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当初有关部门在征收集体土地是未制作并发布安置补偿方案,第二,当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时,或者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时,涉案房屋土地已经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变成国有土地了,如果这两个条件有一点没满足,则不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所以说条件较为苛刻。


二、不按商品房补偿,如何才算公平合理补偿







被征收人要求按照商品房补偿的情况,一定是补偿拖了很久时间,征收部门长时间搁置征收补偿事宜,导致被征收人利益受损,如果此时没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无法按照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那应该如何主张补偿呢,怎么样才算公平合理补偿呢?这时候综合考虑征收部门在迟延补偿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案涉土地的区块地价有无调整等因素,从而在已经公布的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上,通过增加利息、调整基础地价等方式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进行适当调整,也就是补偿需要增加利息,标准要按实际区块地价进行调整,否则对被征收人极为不公。



所以说,村里的房在一定条件下就能按照商品房给补偿,只是适用条件较为苛刻,但出现有可能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情形,那一定是征收部门长时间未和被征收人协商安置补偿事宜,导致安置补偿问题迟迟未予解决,这时情况肯定是比较复杂的,征收部门肯定也不愿意按照商品房进行补偿,作为被征收人的您估计也不知道自己利益受损情况,此时寻求律师的介入,对于理清案情,寻求公平合理的补偿是极为重要的。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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