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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己的房屋没有被征收,怎么办?_征地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己的房屋没有被征收,怎么办?_征地拆迁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己的房屋没有被征收,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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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咨询,自己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57平方米,在2013年位于旧城改建的房屋内,当时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的文件。当时给的补偿低,自己没有签字,政府也没有征收。现在自己的房屋还在那儿,由于现在只剩余几户房屋没有签字搬迁,现在断水断电断热断燃气等,也无法居住,自己也很久没有在哪儿居住。由于长时间未居住,房屋出现危房的情形,询问现在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现在这种状况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种办法,就是启动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的程序,也就是我们作为被征收人,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书面写一份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书。由于我们的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由于《房屋征收决定》一旦作出就是永远有效,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就负有履行补偿的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我们的申请之后,必须在签收之日起2个月之内对我们进行处理,如果不给我们进行处理或者处理的结果我们不满意的话,我们可以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条法律程序也可以解决我们的补偿问题。但是呢,这条途径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补偿标准的问题,是按照原来的补偿标准呢还是按照现在最新份补偿标准呢?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有的主张按照原来的补偿标准,最多加上这么多年没有履行的利息。有的主张按照最新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实践中是不统一的,但是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补偿是主流,有的加上这么多年的房屋价格变化。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律师承办的案件也有不同的结果。

第二种办法,就是继续等待,等到市县级人民政府重新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重新进行评估、测量等。在等待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断水断电断燃气断热断路等情形,我们要分别向不同的主管行政机关写书面的申请书,要求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和恢复道路通行,如果相关的主管行政机关收到我们的申请之后,不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们按照现在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复议阶段还是解决不了问题,那就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一直到解决问题为止。第二种办法,不要求履行补偿职责,只是遇到影响生活的违法的情形时,我们要求解决具体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我们的房屋因为没有签订协议,没有被征收,一直在哪儿放着。如果我们要求征收,要求补偿,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的业务领域,也承办过类似的案例。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济。总体上来说,只要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则具有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可以要求履行补偿职责。由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久拖不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征收时应该按照征收时的价格来履行补偿,这是一般的司法实践的认定标准和实践标准。您是否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联系咨询中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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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6-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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