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山东粉丝咨询,称自己的口粮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取得的,有2.4亩。现在村委会要求把2.4亩流转给村里,村里用这些地建设厂房。每年给租金每亩1000元,由于村民的意见大,现在增加了300元每亩,但是呢,这300元什么时候给还没有确定。现在问村委会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要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道,这种行为属于“以租代征”,也就是通过流转的形式取得我们的耕地,特别是我们的通过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即建设厂房的行为,每年给我们租金,把我们的农用地改做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侵犯了我们老百姓的补偿权益。遇到耕地“以租代征”,我们老百姓的诉求是什么呢?第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一次性足额给我们补偿,也就是按照最新的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给我们补偿。我查了山东庆云县一亩地6.1万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是2:8,也就是要一次性给我们4.88万元的补偿,这就是我们的第一个诉求要求,当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每亩1.5万元的标准也要求给到。第二个诉求要求是在村里重新给我们互换一块2.4亩的耕地,也要与我们签订合同。这两个诉求必须满足一个。
遇到“以租代征”怎么办呢?第一呢,我们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当然是拒绝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这是很重要的。第二呢,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占用我们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我们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启动违法占地的查处程序,也就是向县级自然资源局写一份书面的违法占地申请书,然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直至满足我们的诉求。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了“以租代征”的处罚情形,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我们要是遇到“以租代征”的情形,我们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可以联系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避免我们遭受损失。遇到违法的“以租代征”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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