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是指除了村民自己的住房用地以外,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用于种植、放牧、堆放杂物等。由于人们对土地知识的不了解,加上农村土地资源的紧缺,很多人以为宅基地以外的空地是自己的,于是不断占用周边的道路,建立菜园、堆放杂物等,为此还和邻居因为占用问题而发生一系列纠纷。
1、在我国,土地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村集体所有权的集体土地。而对于宅基地来说,宅基地和其周边的土地以及其他的宅基地都是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
2、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自留地是相连或者相邻的一个整体,都是归集体所有。如果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以外再搞建设,那么这部分建设的用地就会被认定为是超出的面积,就会被收取一定的费用。
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群众所有制,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给村民用于建设住房的,农村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所有。
所以说,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应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不能随意占用、转让或者出租。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1、双方和平协商解决: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于这类纠纷,最好是双方和平协商解决,毕竟这都是些鸡毛蒜皮小事,不应为此发生不愉快,若二者协商解决,省时又省力。
2、村委会出面解决:村民争占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引发的纠纷,若双方无法和平解决,可由村委会来协商解决。告知宅基地以外空闲地的归属,并让双方各自退步,进一步解决问题。
3、申请仲裁:村民争占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引发的纠纷,若村委会还无法解决,则由人民法院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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