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印象里对于棚户区的概念都是各种低矮的小平房,聚集着很多人群,公共设施较为缺乏,但并不是棚户区的所有房屋都是同样状况,是也有部分路段和房屋有较好的居住环境,那么这一部分路段就不属于棚户区的房屋了么,就不是归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畴了么,答案是不对的,棚户区改造都有确定的标准,不是根据房屋的外观定的。
一
棚户区改造的区域如何确定
棚户区改造范围不以某一具体房屋是否全部符合棚户区的特征进行确定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规定,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同时城市棚户区或者称为旧改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征收方如果以具体房屋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方面不符合棚户区房屋标准进而认为其房屋不应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不给补偿,这样的主张肯定是不成立的。
二
棚户区房屋不值钱吗?
上文也说到,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新旧程度是各异的,不能以房屋处在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就认定房屋价值低,棚户区的房屋是国有土地性质上的房屋,棚户区一般处在城市边缘,但部分棚户区却处在城市中心地带,如此便不能因棚户区改造的理由降低房屋的区位价值。而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考虑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及新旧程度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具体而言,在征收时需要考虑房屋的特殊情况,将其建筑年限、周围的基础设施、周边环境以及生活状况等纳入评估考量的范围,绝对不能以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为由,就以‘棚户房’特征来界定房屋价值。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如对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评估及申请鉴定
重点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提醒大家,棚户区改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因此发挥好棚户区改造的作用意义重大,而棚户区房屋值多少钱都是市场定的,并不是征收方定的,如果遇到不公平定价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不然可能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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