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我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林地管理,确保我旗林地用途不变、面积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32号)及自治区林长办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在“国土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林粮间种模式致使林地被调查为耕地等非林地类,是林地面积减少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乌拉特中旗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国有林场管护中心要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自2025年起,全旗境内所有林地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恢复林地原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拖延和妨碍林间禁种工作。对拒绝、阻碍及恶意破坏林间禁种工作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尤其要加强国有林场管护中心林粮间种的监管,国有林场管护中心要积极负担起林业生态建设的重任,为全旗林业建设做榜样,把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现在为水浇地的国有土地逐步恢复为林地,做林业宣传、林业科研科技示范的标杆单位,为中旗的林业建设做更大的贡献。
由于存在当年采伐、次年造林,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的情况,改变了林地用途,导致在“国土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种植农作物的采伐迹地被调查为耕地,导致林地面积不断减少。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从即日起,全面禁止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采伐后的第一个造林季节,必须按时完成更新造林,避免林地流失。
采伐迹地长期不更新且种植农作物属于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是林地流失的重要原因。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国有林场管护中心要加强排查整顿,建立采伐未更新台账,制定年度造林更新计划,责令采伐单位或个人限期完成造林更新工作,并要对造林密度、造林树种等全程跟踪检查验收,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紧盯后期管理,确保如期成林。
全旗正在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国有林场管护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工作,同时对全旗的毁林毁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查办一批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林草湿资源的良好态势。
(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国有林场管护中心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林地保护管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嘎查村负有直接责任,旗林草局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各责任主体需做好辖区内林木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
(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国有林场管护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和护林员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违规违法林粮间作行为,切实加强对林粮间作的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种植行为。
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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