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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后遇征收,补偿归谁?_征地拆迁律师开荒后遇征收,补偿归谁?_征地拆迁律师

开荒后遇征收,补偿归谁?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答疑解惑

荒地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地。我国法律遵循“谁开荒、谁使用”的原则,那么老百姓辛辛苦苦开荒出来的土地,在遇到征收时,补偿一定归开荒人吗?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开荒是否经申请、是否被批准。

一、 经批准且签订承包合同后开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在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农村村民或者单位可以拥有荒地的长期使用权。所以,在经批准且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四荒地的使用权归承包者所有,在其所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但是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二、自行开荒的,即未经批准或未签订承包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有效的权属证件,所以其使用权依法不予认可,在性质上仍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与开荒村民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关系,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荒村民能够获得的一般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律师箴言


所以,如果想要开垦农村荒地,最好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承包后依法使用,这样在遇到征收时才能拿到更多的补偿,否则可能只拿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最终与付出不成正比。开荒遇到征收怎么办,中辽律师帮您办,欢迎咨询中辽律师,助您维权。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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