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财产是公安民警的法定职责。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公安机关参与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实践中往往出现两种不好的现象:一是公安机关充当征收方的“打手”,对被征收人形成心理威慑;二是对被征收人的报警求助敷衍搪塞,默许征收方一些粗暴甚至违法的拆迁行为。中辽律师在此给您整理出公安机关在征收中不该做或该做的事情,针对公安机关乱行使权力或不履行职责的,我们也可以采取救济。
征收中公安机关不该做的
1.不能参与征收活动。公安部党委曾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复工作意见》,明确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老百姓的补偿诉求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的,如果还遭遇了警方强拆一定要留证诉诸法律。
2.不能截留上访人员。依法信访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国家为此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来保障和规范公民的信访活动。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不能剥夺老百姓的信访自由。
征收中公安机关该做的
1.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征收中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般会拒绝配合,之后可能会遭遇不明社会人员的滋扰恐吓,甚至堵锁眼、砸窗户。更糟糕的,可能不知道哪方人员开着推土机就来强拆。这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报警,寻求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被征收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报警时,公安机关应该立即出警处理。
2.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在征收中,遇到不明人员强拆房屋的、不明单位占用土地开展建设的,被征收人只要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公安机关就有义务进行调查并处理。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提醒您,在征收过程中公安机关如果存在乱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有碍于被征收人实现补偿权益的,我们可以搜索“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进行举报,该平台设置了隐私保护,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或者,保存证据通过行政复印或行政诉讼手段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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