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0m,北方宽度≥2.0m、≤8.0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农村道路属于农村设施建设用地中的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包括村道用和田间道。
2023年2月10日,广西印发的《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路基宽度小于8米,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
目前农村道路最新的政策规定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现在统一为占补平衡)。可以翻新,但不能随意拓宽,如果拓宽,不能占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农村公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公路用地是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公路用地不包括在纳入城镇集中连片建设区,发挥城镇内部道路功能的路段,以及公路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场站用地。
《公路法》 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广西印发的《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其他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以及公路附属设施。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执法职责分工。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END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微信
扫码咨询律师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