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很多农民可能遭遇过这样的情况:在临近征地拆迁的时候,有相关人员以修建公共设施等理由告知农民需要租用其土地进行建设,或者突然得知某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租赁土地,抑或基层政府直接租赁、转租农村集体土地等。土地被租用后,一般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非农业建设,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审批程序,任意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同时逃避缴纳相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降低征收土地成本。此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即为“以租代征”,是一种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
为什么“以租代征”违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之前,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以租代征”
1.由于“以租代征”可以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有条件推行“造城运动”,变相设立和扩大开发区,解除当地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制约,就成为了一些地方应对国土资源管理高压态势的权宜之计。相关官员明知其违法性,但还是对这种行为默许、纵然甚至直接参与、主导。
2.对租地企业来说,“以租代征”可以规避土地审批的复杂程序,加快项目进展速度,同时可以绕过法定的土地税费,更可以免除占用耕地而必须履行的占补平衡义务,降低土地费用成本。
3.对农民集体而言,短视的看法会认为“以租代征”相比土地被一次性征收来说,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取国家的粮食直补,可以得到长期稳定的租金回报,解决后顾之忧。
“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现实中农民经常遇到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以村委会的名义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之后改变土地用途。
2.基层政府租赁集体土地用于修建道路或公共设施,或另行将土地流转转租出去
遇到“以租代征”如何维权
1.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也可以书面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
2.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以已签订的租地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由此要回自己的土地,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以侵犯自身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告诉大家,“以租代征”行为从表面上看有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但实际上严重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还会妨碍国家对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不可能实现政府、企业和农民的三赢局面。中辽律师建议您擦亮双眼,冷静分析,如果遇到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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