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接触过征地拆迁的朋友们都知道,村委会是可以预留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的,但是具体提留比例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来说提留比例约为10%至30%。那么村委会要是截留的比例过多,村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一、向政府机关反映情况并责令依法公布信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村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反映截留补偿款的比例过多的情况,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开征补偿款相关的信息。当然,若其中确有涉及违法行为,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政府责令改正或者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具体来说,村民们可以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村委会作出的截留补偿款比例过多的决定的措施;也可以采取向人民政府申请责令村委会改正的措施。
律师箴言
在征地拆迁以及征收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征收补偿款被截留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一行为将导致本就不高的征收补偿款实际到村民们手中的就更少。村委会作出的分配方案中,截留一部分补偿款是可以的,但是截留的比例需要进行正确的考量,非肆意确定截留比例。如果作为被征收人的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首先弄清楚补偿款被截留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存在截留过多的情形、是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而作出的决定等等。如果您遇到以上难题,可随时联系中辽律师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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