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实践中常出现以“多数决”名义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当民主表决成为身份歧视的遮羞布,公民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如“外嫁女土地权益案”)也重申:以村民自治名义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无效。
法律警示:村民自治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表决程序都不得突破宪法平等原则(《宪法》第33条)、反歧视规定(《民法典》第109条)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6条等强制性规范。
1、行政救济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可向乡镇政府申请责令村委会改正违法行为。如2021年浙江某案例中,镇政府依法撤销了歧视外来户的分红决议。
2、司法救济
民事诉讼: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收益分配等纠纷(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行政诉讼:若行政机关不作为,可起诉其行政违法
3、检察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可申请检察机关对违法决议提起公益诉讼或发出检察建议。
维权实操指引
1、证据固定
留存村民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等书面证据
通过录音录像保存程序违法证据(如未提前通知、限制参会权等)
2、法律行动步骤
① 向村委会发《律师函》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② 未获回复即向乡镇政府提交《监督申请书》
③ 同步启动司法程序,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
律师特别提示 • 警惕“村民自治”成为多数人暴政的借口,法律始终是权利的最后防线 • 集体收益分配、土地权益等案件具有时效性,建议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 经济困难者可依据《法律援助法》第31条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结语:民主的真谛不在于简单的票数对比,而在于对每个人尊严的平等守护。当您的权利遭遇“多数决”暴力,请记住——宪法赋予的平等权,没有任何组织有权以表决方式剥夺。法律,永远是弱势者最坚实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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