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土地征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否则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当苛责,相关违法用地人员及单位都将遭受因违反法定程序,破坏正常的用地秩序所带来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故而当下的用地单位大多都遵守《土地管理法》所确定的用地秩序,但倘若几年前甚至十几年乃至二十余年前土地就被违法使用,迫于当时的土政策,土习惯,老百姓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没有拿到正常的补偿,甚至丧失了基本的生活用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还能要回来老百姓的土地么
一、土地承包关系��受到国家的保护,不受土政策的调整
一些地方往往有自己的土政策调整用地,通常会有支持乡村实业发展占用老百姓的土地,也会有因人口减少违规收回老百姓的土地,更有村霸违法占用来百姓的土地进行房屋建设等等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侵害老百姓的合法用地权益,但是都因迫于当时的社会压力,也因执法不全面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老百姓沉默不敢发声,但是国家对于老百姓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是一贯态度的,即不准违规收回老百姓承包地,不准侵害、变相损害老百姓的合法土地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第二条有关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因而地方的所谓的用地政策倘若与国家规定不符。侵害了老百姓的权益,老百姓是是有依据开展维权活动的。
二、如何开展维权活动
对于多年前侵害自己土地的违法行为,有违规收回老百姓承包地后另行发包的,也有侵害老百姓承包地建房开发的,也有被人强行种树等种种侵害老百姓权益导致老百姓无法继续使用耕地进行耕种的行为。上述行为都因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定,纳入了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如占用老百姓建房的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受到国土部门及规划部门的调整,而占用老老百姓土地种树的也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国土部门的调整,而对于被违规收回又另行发包的情形,则因违反《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用地政策规定,老百姓需要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以上所述仅是老百姓土地被侵害的个别情况,仍旧有多种侵害老百姓承包地权益的情形,但无论存在何种情形,只要老百姓因此无法使用耕地,老百姓都可以去维权,主张自己的合法用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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