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韩某,2015年4月份至2017年3月份期间,两被告人因不服当地市公安局对其亲属自缢死亡事件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公安局复议、复核决定,反复到北京上访施压37次,并到天安门、外国使领馆区域跪着喊冤,向劝返的工作人员展示写有“冤”字的白色条幅等,意图让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要求经济赔偿。被告人张某、韩某多次到北京市联合国开发署驻地、中南海等区域非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又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天安门等区域非访,破坏社会秩序。另外,两被告人在北京市上访期间以继续实施非访等为由,强行向前去劝返的该镇工作人员索要钱财12次,共计人民币23100元。
2018年8月16日,XX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张某、韩某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律师提醒:本案中,张某、韩某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领)馆区等明令禁止的信访地点,采用非正常手段违法上访,且在被公安机关教育训诫并予以数次行政拘留后,仍不改正,为发泄情绪,引起关注,在北京市前门、天安门等敏感区域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超出了信访的范畴,缠访、闹访,破坏社会秩序;同时找记者炒作来要挟工作人员,趁机向劝返的该镇人员索要钱物,其行为属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案例二
被告人柳某,在其信访事项得到书面答复意见后,期间仍多次到北京联合国开发署周边、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行政处罚。2016-2018年期间,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并重复登记二十四次。被告人周某,2014-2015年期间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行政处罚。其反映的问题于2016年6月24日得到书面答复意见后,仍于2016-2017年期间,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并重复登记十四次。2018年6月初,被告人柳某、周某得知,上合组织峰会即将在青岛市举行,遂合谋骑自行车到青岛市非正常上访。6月9日19时许,被告人柳某、周某骑行至青岛市城阳区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律师提醒:信访本身并不违法,但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并告知正确的处理方式后,仍不依不挠坚持信访,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且在敏感时期为制造影响赴京上访,增加地方和首都维稳压力,此行为可定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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