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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信访违法?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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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信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的非法信访行为有:未按照规定越级走访;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01
案例一


被告人张某、韩某,2015年4月份至2017年3月份期间,两被告人因不服当地市公安局对其亲属自缢死亡事件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公安局复议、复核决定,反复到北京上访施压37次,并到天安门、外国使领馆区域跪着喊冤,向劝返的工作人员展示写有“冤”字的白色条幅等,意图让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要求经济赔偿。被告人张某、韩某多次到北京市联合国开发署驻地、中南海等区域非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又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天安门等区域非访,破坏社会秩序。另外,两被告人在北京市上访期间以继续实施非访等为由,强行向前去劝返的该镇工作人员索要钱财12次,共计人民币23100元。

2018816日,XX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张、韩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律师提醒本案中,张、韩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馆区等明令禁止的信访地点,采用非正常手段违法上访,且在被公安机关教育训诫并予以数次行政拘留后,仍不改正,为发泄情绪,引起关注,在北京市前门、天安门等敏感区域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超出了信访的范畴,缠访、闹访,破坏社会秩序;同时找记者炒作来要挟工作人员,趁机向劝返的该镇人员索要钱物,其行为属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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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二

被告人柳某,在其信访事项得到书面答复意见后,期间仍多次到北京联合国开发署周边、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行政处罚。2016-2018年期间,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并重复登记二十四次。被告人周某,2014-2015年期间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行政处罚。其反映的问题于2016年6月24日得到书面答复意见后,仍于2016-2017年期间,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并重复登记十四次。2018年6月初,被告人柳某、周某得知,上合组织峰会即将在青岛市举行,遂合谋骑自行车到青岛市非正常上访。6月9日19时许,被告人柳某、周某骑行至青岛市城阳区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律师提醒:信访本身并不违法,但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并告知正确的处理方式后,仍不依不挠坚持信访,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且在敏感时期为制造影响赴京上访,增加地方和首都维稳压力,此行为可定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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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11-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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