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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这四件事村委会不能做主!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答疑解惑

“县官不如现管”是村里人常说的一句俗语,也是咱老百姓普遍接受的一种生活模式,村民都习惯于将大事小情直接交由村委会全权处理。这种惯性也会延续到征地拆迁中,很多时候农村的土地或房屋怎么拆、怎么补都是村委会说了算,甚至咱都不清楚村委会与拆迁方达成了何种协议。中辽律师在此总结了征地拆迁中村委会不能全权处理的四件事,关涉我们切身利益,您一定要牢记!

一、征地拆迁不能光凭村委会通知

有的农民朋友是从村委会那里得知征地拆迁的消息,没见过也没听过有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征地批文。甚至基于对村委会的信任,两眼一抹黑让签字就签字,让搬迁就搬迁。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村委会都无权以自身名义征收集体土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对征地进行审批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遇到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或者来动员签字交地时,大家一定要问清楚,征地公告发了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了吗?征地项目有省级政府的批文吗?如果征地拆迁仅仅是村委会组织的,农民朋友是有权利拒绝交房交地的。

二、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签字同意征地事宜

虽然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但是农村征地时,涉及到补偿的并不是只有“土地所有权”这一项权利,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因此,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签字同意征地事宜。我们要谨防自己被蒙在鼓里,“被代表”、“被同意”签字交地。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重要村务,村集体意见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体现,而不是村委会的一个或者几个成员能直接代表的。征地过程中,农民朋友们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实践中曾出现过,村委会“代表”村民放弃听证,伪造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村民签字按手印的放弃听证的书面声明,这些都是侵权行为。

三、补偿款分配不是村委会说了算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征收方会直接将补偿款分配到村,再以村为单位,内部讨论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个分配方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是村委会及其成员说了就算。

如果有农民朋友对于征地补偿分配的意见没有得到实现,而又认为村村委会最终决定的分配方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存在侵权问题的决定;也可以针对村民委员会存在的违法问题,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申请查处。

四、村委会没有强拆村民房屋的权利

面对村民,村委会无权代表征收方拆房拆违。征地拆迁中,无论何时,村委会都无权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子。合法的拆迁只有一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责令交出土地的通知后,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的,征收方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村委会明显没有责令交地的职权,更没有直接上手拆房的权力。

村委会是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而存在的,要为保护和实现村民权益运转和发声,永远不能背离“民主”二字,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诉求。

律师箴言


综上,征收中如遇村委会超越自身职权,违法组织征地、补偿活动,以征地之名行“村霸”之实,侵犯村民个人权益的,可以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侵权违法者的责任。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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