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中,有的村民会遇到各种问题,如征收方补偿款已下发但村民迟迟没有收到,村委会以各种名义少分甚至不分补偿款,村委会决定将村集体的补偿款借贷给他人或公司等。村民对征地面积、发放明细都不清楚,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又总被各种理由拒绝,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村委会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有关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除法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助物资的管理使用,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等明确事项外,只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委会也应履行公开的义务。征地面积、补偿款多少、发放明细都是切实关乎村民利益的,村务会如果藏着捂着,很难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猫腻。
二、村委会不公开,要怎么办?
1.向乡镇、县人民政府申请监督查处
如果村委会对村民申请的村务信息公开以各种理由搪塞,或置之不理,依法我们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种上级机关的事后监督主要是起督促村委会履职的作用,并不能直接代替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因为村集体实行基层自治管理,镇政府既不是其领导机关,也不插手具体村务活动。
2.针对不查处行为可起诉
如果向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村委会不公开的情况后,有权部门在收到监督申请书后60日内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那么,我们以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作为村民我们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向所在的村委会递交《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明确自己想要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如申请人承包地情况、集体土地承包地资产情况等,同时需表明本人系属本村村集体成员的身份。
2.村务公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逾期不答复或村委会明确拒绝公开的,我们就向辖区内的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递交《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
3.有权部门也怠于履职的,我们可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曾向村委会申请公开村务、向有权部门申请村务公开监督及未得到处理的证据。
中辽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村民朋友们,遇到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分配纠纷等问题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委托律师,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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