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2022年8月1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核通过,我所正式设立。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律师团队拥有多年承办全国.....【了解详情】

电话:400-9656-881、010-68334866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导航链接

征地律师,拆迁律师,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道路绿化带、边角地和零星地如何供地?_征地拆迁律师道路绿化带、边角地和零星地如何供地?_征地拆迁律师

道路绿化带、边角地和零星地如何供地?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WechatIMG2.jpg

2024年12月2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规定: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可采取协议出让。

2023年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提出: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规定: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批准后进行置换,依法办理登记。







END

3.行政争议解决团队.png

4.媒体平台 扫码关注.jpg


发表日期:2025-01-18  浏览:
邮箱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客服咨询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需求,我们将会电话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