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9日,马玉起与马坊村委会签订《顺义县乡村各业承包(租赁)合同书》,约定马玉起租赁马坊村村北土地10亩,租赁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2048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60000元,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还有顺义县木林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作为鉴证机关盖章。1998年原顺义县木林镇人民政府向原告发放《临时占地使用证》,马玉起开始建设。2000年6月20日,马玉起在租赁土地上注册成立北京市顺义区木林兴马金属加工厂。2003年4月1日,马玉起与马坊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取得马坊村村北木马路北侧气瓶厂路东侧的土地,面积约7.14亩。2024年3月14日,木林镇政府向马玉起作出(2024)第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2024年3月29日马玉起对(2024)第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4月7日。木林镇政府向马玉起作出被诉的《强制拆除决定书》。2024年5月24日顺义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木林镇政府作出的(2024)第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复议已经生效。
(一)被告适格。《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木林镇政府作为顺义区乡镇一级政府,对其规划区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具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法定职权。
(二)案涉建筑物定性。根据现有证据可知,涉案建筑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临时占地使用证》地块上的建筑物,一部分是在《临时占地使用证》地块之外的建筑物。对于在《临时占地使用证》地块上的建筑物。木林镇政府在未查清相关事实,未进行充分调查考量的情况下,仅以该部分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由,将该部分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设,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对于在《临时占地使用证》地块之外的建筑物,依据马玉起陈述,该部分建筑物建设于2003年。根据当时有效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乡规划法》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因马玉起新建该部分建筑物时未按照当时有效的法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此后没有补办,致使该部分建筑物的违法状态一直持续,且该部分建筑物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故木林镇政府认定该部分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并责令相对人自行拆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
(三)关于程序方面。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政决定,并经催告程序督促当事人限期履行,在当事人对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虽然木林镇政府在强制拆除前向马玉起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和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木林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木林镇政府在马玉起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即作出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第二、木林镇政府将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张贴在涉案建筑物大门上,送达方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木林镇政府作出的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鉴于涉案建筑物已被强制拆除,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裁判结果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7日对原告马玉起作出的(2024)第3号《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3行初269号《行政判决书》(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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