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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介入】修104国道,自己种植的桃树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在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损毁,绍兴被拆迁人委托律师维权_征地拆迁律师【普法介入】修104国道,自己种植的桃树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在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损毁,绍兴被拆迁人委托律师维权_征地拆迁律师

【普法介入】修104国道,自己种植的桃树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在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损毁,绍兴被拆迁人委托律师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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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104国道,在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得到补偿款的情况下,自己种植桃树等果树和自己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被损毁,王先生多次与征收方协商未果,找到中辽律师寻求帮助,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王先生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土地经营权,在其上种植桃树等青苗,在其上建设为种植需要的地上附着物。在王先生针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没有谈妥的情况下,自己种植的桃树和地上附着物被强拆,用于修建104国道占地,明显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和《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调查清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委托人反映自己对此不知情,遗漏很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强拆桃树等果树和其他地上附着,需要首先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然后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然后才可以强拆桃树等果树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据王先生告知,没有见到上述法定文件。初步判断毁坏桃树、其他地上附着物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中辽律师已经介入此案,通过法律手段帮助王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备注:本文根据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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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07-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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