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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主体应与相关项目有高度关联性-辽宁省朝阳市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关于被告的确定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在强拆案件中,如何才能确认适格的被告是一件需要动脑子的活儿,很多当事人并不理解,明明知道就是行政机关干的,为什么还不能直接去告他,其实强拆案件中,抑或是征收拆迁中,涉及的行政主体及部门特别复杂,并不是单独的一个主体做出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相互交织,处在征收拆迁活动中的当事人往往不清楚是哪个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了一定行为,很可能看到的是街道办抑或某个拆迁公司、甚至是几个人拆了自己的房,但是并不知道背后是谁在指挥操作,到了维权的时候只能看着这几个主体之间踢皮球,极为被动,这时候就说明,您该找律师了!


案情简介







王先生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取得了相关林地的经营权,还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了8间土平房,但是年代时间太久了,王先生住的土平方开始漏雨,产生裂缝,王先生遂修缮了土房子,用来看护林地,但是2000年时候该片林地变成了自然保护区,2006年的时候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先生的房屋刚好就在这一区域内,不满足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标准,随后便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让王先生在3日内将自己的房屋拆除,王先生一想我先用的房,自然保护区在后,凭啥要先拆我的房,于是就没有拆除房屋,但是过了几天之后,王先生外出回家时,房屋已经被拆没了,拆除现场有镇政府人员也有县政府人员,王先生遂找当地县政府说理,当地县政府辩称是镇政府拆的,自己只是把设备借给他们,还在现场进行安全看护而已,王先生见此情形便直接找到了中辽的王律师,经过律师分析,便把县政府诉到了法院。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先生诉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案件焦点问题







强拆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







王先生虽然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拆除自己房屋的具体实施机关,但是根据王先生的证据已经能够确定,王先生的房屋在当地政府清理违建别野的整顿范围之内,当地政府与该项目有高度关联性,同时当地政府又无法证明存在其他机关实施拆除行为,所以基本可以认定就是当地政府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同时当地政府在拆除王先生房屋的时候并没有履行前期的催告程序,没有听取王先生的陈述,没有给王先生提供意见的机会,因此该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中辽律师此次出庭应诉,不仅帮王先生确认了适格的被告,明确了该向谁主张权利,也为后期的行政赔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短短几个小时庭审所取得的结果,需要花费大量的准备时间,对于律师是如此,对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而言,想要取得想要的结果可能需要花费更久的时间,更多的精力。总之在涉及强拆等法律案件中,涉及主体众多,当事人收到的文件可能有很多,但是具体发生效力的可能就那么一个,如果遇到不能独自解决的问题,一定需要及时联系律师!


发表日期:2023-04-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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