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省道占承包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己种植玉米的承包地里挖沟施工,损毁玉米和承包地,通过流转的以租代征的方式,每年每亩地租金1500元,郭先生多次与征收方协商未果,找到中辽律师寻求帮助,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郭先生的通过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取得的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2.47亩耕地,同时也是永久基本农田。在郭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种植的玉米被强拆、承包地被占,用于修建省级道路,通过流转的方式来占用郭先生的承包地,也就是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取得土地进行建设,明显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强拆玉米庄稼和占地需要首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然后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然后才可以强拆玉米青苗和强占土地。也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据郭先生告知,没有见到上述法定文件,也没有得到征地补偿费用。初步判断毁坏玉米和占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中辽律师已经介入此案,通过法律手段帮助郭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备注:本文根据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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