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辽律师曾在往期文章中向大家介绍,在征收过程中会碰到征收方以拆违代替拆迁,以此实现征收的目的,这样的征收手段是被广大被征收人和拆迁律师所诟病的,但是依然存在于实际征收活动中,当然除了以拆违代替拆迁,征收方还可能采取的一个偏方便是,以鉴定为危房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这样有可能罔顾实际的征收手段也是不可取的。
案情简介
龙女士家住贵阳市,房屋都是有规划审批手续的,也有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后来龙女士所在的村被划入征收拆迁范围,因为没有和征收方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当地的相关部门便向龙女士下达了《危房鉴定通知》,随后便委托了鉴定公司对房屋进行鉴定,在随后的鉴定中将龙女士房屋鉴定为危房,相关部门便作出了《危险房屋搬迁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龙女士当然不服相关部门的判定,但是龙女士的房屋在几天之后便被强制拆除,龙女士随后便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依法撤销了《强制执行决定书》,但是对拆除行为未作认定,龙女士再次委托了律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龙女士诉求:确认强拆违法。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案件焦点问题
强拆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应终结执行,被告部门依据《强制执行决定》做出强制拆除行为,但是《强制执行决定书》已经被法院撤销,因而相关部门拆除龙女士的房屋证据不足,因而确认相关部门拆除龙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实际征收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征收方想降低征收的成本,因而会对被征收人房屋的合法性或安全性做文章,分别对应拆违代替拆迁以及危房拆除行为,但无论是征收方采取哪一类征收方式,都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证据和方案,都不能一拆了之,尤其是危房鉴定,不能一遇到征收就说被征收人房屋是危房,那相应决定必然是会被法院撤销的。中辽律师也提醒大家,遇到征收可以找律师把把关,不论有没有征收问题,有律师协助都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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