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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登记(无证)建筑部分如何处理和补偿?_征地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登记(无证)建筑部分如何处理和补偿?_征地拆迁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登记(无证)建筑部分如何处理和补偿?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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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粉丝连麦咨询,自己在武汉有一处三层半的房屋,当年建设的时候办理了二层的准建手续,自己一次性建成了三层半,建设时间是1996年。现在区政府已经在2025年4月份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征收。原来在征收之前,已经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实地丈量,自己不知道丈量结果,也不知道是否补偿?问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一般会组织相关部门和评估机构对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同时应该将调查登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的规定,如果我们想要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我们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信息公开,来要到房屋调查结果。

关于二层以外的未登记(无证)建筑如何补偿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的规定,你们当地的征收主体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处理结果也会公开出来。《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第四章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用一章单独规定了未登记(无证)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程序。我们作为被征收人也可以向房屋征收主体书面写一份《未登记(无证)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申请书》,请求征收主体对我们的被征收的未登记(无证)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对未登记(无证)建筑不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直接不给补偿,那属于违法的行为,我们可以提起法律程序来救济自己的被侵犯的合法权利。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未登记(无证)建筑的补偿情况,有问题的可以继续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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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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