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人民法院是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老百姓有困难就会找到法院,法院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法官在老百姓眼里更是铁面青天,但是百密仍有一疏,仍旧有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或法官守不住红线,越了界,不仅伤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更损害了老百姓心中法院司法公正的模样,那么遇到司法不公,冤案错案,咱们老百姓该咱们办呢?
一、“枉法裁判”的两大典型
冤家错案往往是因为法官枉法裁判所造成的,往往是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层面故意违背案件事实,抑或生搬硬套法律造成审判的错误,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审判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客观公正,所有的案件事实认定必须有客观证据的支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得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不予认定,更不能伪造或毁损相关事实证据。
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官法等规定的审判人员的公正审理的职责,其次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内容涉及宽泛,法律层级众多、有部门法、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地方规定,各种法律规定众多,法院审理时适用的法律有一定裁量空间,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作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二、遇到枉法裁判怎么应对
遇到司法不公,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行为,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如实反映,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应,可以通过中国邮政的方式递交投诉信件,其次可以向法院的院长反映,对于审判人员的不公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对外公布的院长信箱投诉反馈,当事人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及纪委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情况如果属实,枉法裁判人员便可能构成“枉法裁判罪”,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箴言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如实反映问题,不能捕风捉影,不能扰乱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更不能在未确定事实真相前大肆宣传,如此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更有可能遭受行政乃至刑事处罚,枉法裁判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遇到枉法裁判一定要及时正确的维护自己权益,做到不卑不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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