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很多人碰到拆迁,既不清楚规划和政策,也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就给征收方可以钻空子的机会。征收方仗着信息优势,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往往会编一些话术来迷惑被征收人,让被征收人不知不觉的受损。中辽律师在此整理了征拆中征收方常用的套路,供大家参考。
拿着过期征地批文实施拆迁
根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市、县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有的地方征地获批后,可能基于多种原因过了五六年又开始实施征收,这时我们完全可以拒绝。
在征收补偿协议上做文章
为了推进征收进度,征收方会用各种手段让我们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口头承诺、哄骗甚至威胁都有可能,比如,给出一份空白合同,没有补偿数额等关键信息就让签。又比如,口头承诺可以另划一块宅基地。只要没有把补偿明确地落实到纸质合同上,我们都不能签字,以免给自己埋雷。
谈不拢就强拆
法律再三强调要落实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就是为了保障较为弱势的被征收方。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征收方给的补偿款太低,根本不足以维持往后的生产生活。经几番拉扯被征收人仍拒绝签约的,征收方就会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以各种借口将我们的房子认定为在“违建“或”危房“等,然后顺理成章地进行强拆。
不按法定程序实施拆迁
为了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等权利,征地拆迁的每个步骤都要严格按法律规定走。打乱程序的,如上述的强拆行为,不是说限你三天拆除,你不拆的话第四天就来强拆。而是在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既没在15天内提起行政复议,也没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有关部门在期满后才能实施强拆。遗漏程序的,如对征收范围或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公告中没有告知举行听证或反映意见的渠道期限,这是明显不利于被征收人的,只要证据充足就会被法院确认违法。
征收范围公示生效后说不征就不征
一般也是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环节,如果被征收人一直不松口,征收方可能会恼羞成怒并放话,“爱签不签,这个价不签就不拆你家了,就剩你住这看你怎么办”。虽然这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但要清楚,征收范围政府早就审批过了,不是后期想变就变的。这只是征收方施压的常见手段,我们一定要挺住。
律师箴言
若在征拆过程中发现上述操作,一定要打起精神小心应对。若是遇到问题或不公平待遇的,要及时咨询中辽律师尽早介入收集证据,维权一定要选择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