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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答疑解惑


很多委托人在咨询中辽律师的时候,跟中辽律师说的最多的话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那到底侵犯了哪一项合法权益呢,委托人可能脱口而出的是某项补偿没给,其实某项补偿没给会涉及到很多相关权利,委托人只有充分行使发挥相关权利才能确保自己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如果都不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合法的权利,自然也就不清楚哪些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就很重要了,下面中辽律师来为大家总结一下作为被征收人的您所享有的权利。



知情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享有知情权,拆迁方作出征地批文或征收决定后,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征收人进行解释与说明。

实践中,也就是征收方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对土地现状、房屋相关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作为被征收人,往往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保障我们的知情权


人身财产保护权

实践中,违法拆迁行为可能会造成我们人身、财产损害,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报警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的。其中有一点要切记,报警一定要录音,要明确表达出申请保护的强烈意愿,最后一定要保留好报警回执单,这一证据在日后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


公平补偿权

公平合理的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也是征拆案件诉讼的终点。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即征收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单位,但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提起诉讼和复议的权利

实践中,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未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时,常常“另辟捷径”,即采取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方式,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是中辽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我们收到的是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其他文件,只要对我们的权益产生了影响,我们均有权针对这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箴言

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

中辽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中,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充分的权利,但是被征收人往往对此并不知情,征收方也往往利用这样的信息差限制被征收人的权利,因此被征收人一定提高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这些权利被征收方侵害,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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