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在没有协商妥当的情形下,征收方阿荣旗政府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无奈下找到中辽律师寻求帮助,争取公平补偿。
梁先生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有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有空院落。现在遇到旧城区改建,与征收方多次协商,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征收方阿荣旗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对于房屋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当事人陈述其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
对于空地、院落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当事人陈述现在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目前中辽律师已经介入此案,通过法律手段帮助梁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公平补偿。
备注:本文根据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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