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言: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拆迁的首位原则,第一原则,但是落实到地方的部分拆迁征收工作中,有很多行政机关都不严格按照原则执行,部分拆迁负责单位只会讲究快,拆的快,盖得快,对于老百姓的土地权益根本不在乎,“大不了输一场官司,赔钱了事”,这可能才是拆迁单位遵循的拆迁思路,但是这极大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伤了老百姓的感情,这样的拆迁工作对老百姓无益,对国家无益,基层征收工作一定要引以为戒!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广东省黄浦区的村民,在九龙大道旁有一块土地,真可谓‘寸土寸金“,陈先生的土地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所以有很多开发商都盯上了这些土地。2021年的时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了相关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涉及面积达23.99亩,陈先生的土地就在征收范围之内,当年5月份的时候,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便和陈先生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10月18日便将征地款项打到了村里面的账户,自此镇政府及征收部门便认为已经完成了征收工作,可以开发了,但是钱在村委会的账户上,陈先生还种着地,上面有龙眼等青苗作物,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时青苗等作物应当测算之后补偿给所有权人,陈先生作为青苗所有人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但是相关单位及人员就没有和陈先生讲过任何补偿情况,时间来到2022年7月13日,镇政府带领着执法人员直接将陈先生的土地进行了平整,清除了土地上的青苗及作物,但陈先生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包括土地补偿费,如此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权威观点:
首先,被告镇政府清理陈先生青苗时,并没有告知陈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镇政府讲的陈先生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理由不成立,而相关征收文件表面就是镇政府作为拆迁实施单位,如此镇政府应当对强拆陈先生土地和青苗的行为负责,被告适格,最重要的是征收应当先补偿,后实施拆迁,陈先生作为青苗等作物的合法所有者,应当获得青苗等作物的补偿,现并无证据证明陈先生获得了补偿,同时,征收拆迁工作中,并没有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拆的法定职权,如果想实施强拆,那么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自己强拆显然是没有任何依据,因而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箴言:
征收推进不下去,就可能面临强拆,但是强拆也得合理合法,强拆本不是违法的,但现如今有强拆的地方,强拆必定违法,行政机关征收部门,不能做到强拆合理合法,不能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完整落实拆迁的法律政策,导致被强拆人不断维权上访,干扰征收工作,结果就是两败俱伤,征收工作固然重要,但被征收人的权益才是第一,必须得到合理保护。如果您遇到强拆征收问题,违建强拆问题,都可以赵中辽律师,我们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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