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宏昇公司诉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乡管理局行政赔偿案
基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一定的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但该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因行政机关不当行使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万柏林区城管局在未与宏昇公司进行协商并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即拆除正在使用的垃圾箱,以事实行为单方解除了行政协议,.........
2023-02-07详细内容
案例二:白某某诉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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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高某某诉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房屋因行政征收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具有给付内容的赔偿判决,但在通过当事人举证或者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后仍难以确定赔偿内容的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本案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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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某诉乡宁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为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理应获得社会尊重和平等保护。对于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伤职工,社保基金无需向其重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工伤农民工,需要获得经济收入保障日常生活,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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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宋某某诉襄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悖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削弱了社保基金的保障能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用没有期限限制,不适用行政处罚制度中“两年”追究时效的规定。本案正确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期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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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刘某诉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一个法定概念,正确认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对于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对于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构成要件不甚明确、具体,实践中对此理解和把握存在模糊认识。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确立了这样一个规则,认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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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郝某某诉太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对建设项目建成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而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环评批复时需要处理的事项,与土地权利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土地权利人不具有对环评批复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如果因项目建设原因发生土地征收事实,土地权利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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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张列建材厂诉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许可案
本案是一起行政许可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法院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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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聚瑞公司高平经销部诉高平市税务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案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强调行政机关处理行刑交叉案件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处理好行政、刑事的“两法衔接”和“职能衔接”,做到不枉不纵、依法规范处理。根据行政、刑事的逻辑层次和时间节点先后做到:(1)行政机关在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罚金;(2)行政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事实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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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韩某某诉陵川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李某某、程某房屋所有
本案对一房多卖情况下撤销产权登记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具有典型意义。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具有直接处分不动产物权性质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权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对不动产享有物权或者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人,但不包括普通债权人。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如果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就依法取得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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