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有时候被征收人来咨询律师时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境地,大家可能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或者被忽悠着就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补偿协议签订了,政府部门盖了章,就已经生效了,不能随意反悔。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补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被征收人可以依法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撤销。
主体有误
主体有误的,主体指的是补偿协议的两方当事人。最主要看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是不是法定主体,即负有具体征收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是,该补偿协议会因为缺乏行政主体资格而无效。另一方面,看被征收人是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非权利主体签订的也无效。遇到房屋产权证上是多人的,如果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人不全,这份协议的效力原则上也是待定的。征收范围有误的,如果咱们被征收人房屋或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这时候签订的协议也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
范围有误
征收范围有误的,如果咱们被征收人房屋或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这时候签订的协议也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
程序有误
程序有误的,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会影响协议效力,但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如果程序严重违法,甚至会导致整个征收项目不存在的严重后果的,被征收人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胁迫、逼迫签订补偿协议的,咱们可以依法主张撤销。最普遍的就是拆迁方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使老百姓无法正常生活,更恶劣的还有利用骚扰、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老百姓担心自身安全不得不妥协。遇到这种,我们切勿意气用事直接暴力反抗伤人伤己,而是要稳住情绪尽可能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保存证据。
以欺诈手段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人通常会进行虚假承诺或假意事后补偿,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签订补偿协议,最后全都兑现不了。这个只要是有证据证明签约当时被哄骗了,依然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提醒您,补偿协议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征收补偿利益,签字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否则事后维权会占用我们许多时间和精力。当然,就算签了补偿协议,一旦发现征收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无力回天,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展开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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