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与行政机关往来过程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存在信息壁垒。所以老百姓实例中需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这些不为所知悉的重要信息,对于其后续维权至关重要。政府在信息公开答复中无视法律,超期限答复,延迟送达“答复书”,经过行政诉讼(根据旧的行政诉讼法,不需要经过行政复议)法院作出裁定后,政府后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如果对答复内容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张先生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房屋一处,现被纳入征收改造范围内,为核实征收开展的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8日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于2023年10月19日签收后一直未答复,2023年12月23日,张先生以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提起诉讼,2024年1月4日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4年1月24日,张先生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行为不服向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1月31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程序从新,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关于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问题,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于 2023 年 12月23 日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责令被告依法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回复,起诉的是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被告依法履行,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时间是2023年12月28日,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之后,且申请人复议的事由为对被申请人的超期答复行为及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被诉行政行为及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属于同一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该申请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中辽律师提醒大家,政府机关超期答复可以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如若对政府之后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仍旧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捍卫自己的利益。如若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找中辽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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