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2022年8月1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核通过,我所正式设立。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律师团队拥有多年承办全国.....【了解详情】

电话:400-9656-881、010-68334866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导航链接

征地律师,拆迁律师,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判例: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复议决定如何审理_征地拆迁律师最高法判例: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复议决定如何审理_征地拆迁律师
>

最高法判例

最高院指导案例

最高院拆迁十大案例

最高院行政不作为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案例

江苏高院行政审判2021十大案例

山西高院发布2021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2021年十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2021年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云南高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

行政协议案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北京一中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30个【收藏版】

最高法判例: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复议决定如何审理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undefined

☑ 裁判要点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限于能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未侵犯其合法权益,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据此作出的被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亦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行申31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梁惠玲,省长。

再审申请人李某因诉被申请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黑龙江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黑行终27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再审申请。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某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2.撤销被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3.判令黑龙江省政府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主要理由: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黑龙江省政府具有答复相关信息公开申请的职责,申请人提起复议申请具有法定正当事由未超期,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案中,李某向黑龙江省政府申请公开的信息,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亦通过电话答复形式,就其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事项予以答复解释。该答复并未对李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未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黑龙江省政府作出的被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对李某的合法权益明显亦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并无不当。

综上,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耿宝建

审 判 员 李纬华

审 判 员 李小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臧 震

书 记 员 余艺苑

undefined

undefined




发表日期:2024-03-06  浏览:
邮箱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客服咨询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需求,我们将会电话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