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公开通报3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08.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推动我盟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结合近期舆情及违法线索,现集中公开通报3个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镶黄旗无证开采萤石案。2026年2月,镶黄旗某嘎查集体草场内发生疑似盗采萤石行为。旗公安局、该嘎查所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自然资源执法中队联合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经核查,发现三名违法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权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当地某公司采矿区内盗采萤石。3月,镶黄旗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镶黄旗自然资源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及矿产品进行鉴定后,明确破坏草原面积3.27亩,评估价值为27367.00元。镶黄旗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做出行政处罚并结案,处以没收萤石矿产品321.96m3,并处罚款15万元。
多伦县破坏耕地挖沙取土案。2026年4月,多伦县某村存在破坏耕地挖取沙土的疑似违法情形。多伦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情况了解、破坏土地鉴定、地类认定等系列工作。由于破坏耕地面积超过10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做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多伦县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移交至多伦县公安局办理。
太仆寺旗设施农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026年6月,太仆寺旗某村疑似存在以修盖牛棚等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为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经太仆寺旗自然资源局核实,该项目主体存在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即动工建设情形,且该项目主体在平整场地时,未按要求处置石料,而将部分石料违法用于村集体道路修建。太仆寺旗自然资源局依法向该项目主体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线索立案调查。目前太仆寺旗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2906.56元,并处罚款46453.28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以上3个典型案例反映了全盟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情形涉及类别广泛,无证开采、破坏耕地、以实施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非法处置石料等情形较为突出。当前时期为我盟土地、矿产等项目开工建设高峰期,各地要坚决扛起维护辖区自然资源领域秩序的政治责任,聚焦管理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存量问题要加快处置进度,增量问题要加强日常巡查,该立案立案,该移交移交。始终保持自然资源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