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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规划许可意见,将替代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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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主要指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单独选址项目。

最新政策规定是:2026年3月5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规定:部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项目,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省级权限内的,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支持与部实现“一张图”系统联网的省份,对纳入清单且在“一张图”上落图落位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有效期3年),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取得以上意见的,即可先行用地。上述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报部备案。

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8文有三个重大调整变化:一是下放权限。此前用地预审是省级报部后,部直接发文走复函批复程序,这次提出采取委托方式,由省级办理,部不再批复;二是依托“一张图”。对单选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的,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三是与先行用地衔接。取得规划许可意见后,即可先行用地,同时将先行用地审批权下放省级。

需要关注的是:传统模式下,用地预审(审查是否符合规划)和选址意见书(审查具体位置)是两个独立且耗时的环节。新制度基于“一张图”,提出只要省级已与部联网,而且属于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清单且落图落位的国家和省级单选项目,也就是空间位置完全符合的,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而是由省级出具规划许可意见即可。与先行用地衔接后,取得规划许可意见后,即可先行用地,边建设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仍需报部备案。这主要是体现了必须守住两条红线。

对省级而言,新的制度设计赋予省级更大的权限,需要着力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一张图“建设,尽快与部联网(推荐阅读:从38号文,看“一张图”重构自然资源要素逻辑)。二是加强监管。主要是先行用地问题,虽然先行用地期限已由由半年延长为1年,但有的项目仍然不能在期限内办理完成用地征转手续,形成”未批先建“。对灾毁项目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及脱贫脱坚期间提出的可以边报边建政策,同样存在超期后仍然不主动办理用地征转手续问题。不要过于相信”承诺“,对有的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来说,”承诺“经常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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